委托收款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功能特点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储蓄委托收款(存 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业务范围
委托 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等,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 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运行时间
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根据公历时间确定其工作日。
详情请到本行各网点咨询。